北仑海事处工作职责

    宁波北仑海事处是局派出机构,主要负责舟山金塘岛西岸(大浦口)、大黄蟒岛灯桩至北仑杨公山连线以东、金塘岛南岸,宫山(30°00′00″N/121°55′38″E)、大猫岛螺头角灯桩、29°56′00″N/122°10′00″E、上溜网重山灯桩、佛渡岛西岸、温州峙西岸以及西磨盘灯桩、铁礁灯桩(29°39′42″N/121°54′24″E)、北仑区与鄞州区陆域分界点(29°42′48″N/121°51′36″E)连线以内的海域(除大榭海事处辖区外)和北仑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通航秩序管理。其具体职责:
   一、负责辖区水域内的禁航区、航道、交通管制区、锚地、安全作业区、施工作业区、水上游览区和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等现场通航秩序的监督管理。
   二、监督辖区内船舶的引航工作。
   三、监督检查辖区码头、泊位、锚位、航道的安全状况。
   四、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、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。
   五、受理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200总吨以下海船的登记申请,并进行初审。
   六、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、持证、适任、值班等情况;负责海船驾驶未满100总吨、轮机未满220KW各等级船员适任考试、评估和发证申请的受理、资格初审以及证书发放工作,并负责对该部分船员证书申请和发放记录、档案的归档工作;船员服务簿的定期签证和签注工作。
   七、负责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。
   八、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相关船舶的安全检查和复查。
   九、负责辖区内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、文书的检查。
   十、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、设施的航行、停泊和作业情况,处理辖区内船舶、设施、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。
   十一、审批和现场监督辖区内船舶明火作业、熏蒸作业、主机修理、原油洗舱等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的作业。
   十二、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、一次死亡3人以下水上交通事故;配合辖区内涉外、一次死亡3人以上(含3人)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。
   十三、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。
   十四、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审批及现场监督。
   十五、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、压舱水和舱底水;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、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。
   十六、负责辖区内港区、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,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;调查处理溢油(污染危害性物质)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。
   十七、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检查。
   十八、负责辖区内船厂船坞坞门开启的审批工作。
     十九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 
   
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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